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9〕2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播音等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汉语言和对外汉语等相关学科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持有合格证3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有效);
(六)参加由海南省教育厅委托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于2019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操作步骤: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按要求完成申报。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1.5寸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申请表的“备注”栏填报“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便分类归档。
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确认需验证原件,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③学历证书;
④《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⑤《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要求原件,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体检表样式见附件1,申请人需自行打印体检表并到医院体检相关项目);
⑦1张1.5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供办理证书使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申请人提交。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确认”通过。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17日前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组织人事处315室,组织人事处将报送名单至海南省教育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注意事项
1.2019年始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原有5页(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压缩至1页。申请人无需打印《教师资格资格认定申请表》。
2.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由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将自动添加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个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和报名工作,做好网上申报的指导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联系人:王雪强
联系电话:65732061
组织人事处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