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赴企业实践教师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考勤管理与考核评价工作要求,依据学校出台的《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琼贸职院字〔2024〕18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践企业资质审核,明晰考核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须严格遵照《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要求遴选实践单位,优先选取省内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企业及省市级行业组织,实践单位原则上设在海南省范围内。接收单位须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及真实经营业务,提供的岗位任务、业务范围应当与教师任教专业相匹配。严禁安排教师到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真实经营业务、经营异常或者与任教专业无关的单位开展企业实践。
教师赴企业实践前,须如实填写并签订《海南经贸职业大学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承诺书》(附件1),就实践企业资质、在岗履职、考勤纪律、材料真实、廉洁自律等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书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一并报组织人事处。
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要强化过程性考核。各二级学院可在《办法》总要求下,结合本院专业实际,细化制定本院教师企业实践实施方案,可参考《财务管理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实施方案》(附件2),进一步明确本院实践任务、成果要求,压实实践成效。
二、抓实日常考勤管理
教师在外开展企业实践期间,各二级学院按月收集实践单位盖章确认的教师考勤记录表及教师每月挂职工作小结,随学院当月考勤汇总表一并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师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实践期间因故需请假离岗的,须先经实践单位审批,再报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三、组织实践成果汇报,规范考核报送流程
各二级学院统筹部署,组织赴企业实践教师在实践期满返校后,及时在院内开展企业实践专题汇报,将汇报情况作为实践考核的重要参考。
及时收集教师提交的《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考核表》(附件3),综合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在岗出勤情况、挂职岗位职责履行成效、实践任务完成质量,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等次。凡出现《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考核不合格。
附件:1.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承诺书
2.财务管理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实施方案
3.教师赴企业实践考核表
组织人事处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