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高职院校,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教学工作需要,我院计划公开招聘审计专业教师1人(考核招聘),物流管理专业教师1人,市场营销与策划专业教师1人,韩语专业教师1人,旅游管理(本科)专业教师1人,酒店管理专业教师1人,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教师1人,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1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教师1人,思想政治理论教师3人,网络中心技术开发人员1人,纪检监察处审计人员1人,专职教学秘书3人,辅导员6人。有关公告如下 :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四)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五)具备拟聘教学岗位具有所需的组织教学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他资格;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八)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称职及以上;
(九)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有其他不适宜作高校教师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三、岗位要求
1.审计专业教师(考核):40周岁及以下,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财务管理、审计、会计专业,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若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2.物流管理专业教师: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物流工程或物流交通运输专业。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物流相关专业。
3.市场营销与策划专业教师: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市场营销专业,取得国家计算机2级及以上证书。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市场营销专业。具备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4.韩语专业教师:30周岁及以下,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朝鲜语言文学、韩国语、朝鲜语、亚非语言文学(朝鲜语、韩国语方向),对外韩语、韩语翻译、国语(赴韩国留学专业)专业,语言、文学、比较文学、翻译方向均可,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若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5.旅游管理(本科)专业教师: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旅游管理专业,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经济学或经济统计学专业。能够担任旅游统计学、旅游经济学、管理学等教学任务。若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提交上述课程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6.酒店管理专业教师: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酒店管理专业,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酒店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能够担任酒店市场营销、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等教学任务。若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提交上述课程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7.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教师: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专业,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
8.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
9.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教师: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建筑设计、园林设计、景观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城乡规划专业,有3年(含)以上相关行业经验。若具备5年(含)以上行业经验,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10.思想政治理论教师: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若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11.技术开发人员:30周岁及以下,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具备软件设计师、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或系统分析师资格。
12.审计员:3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审计专业。
13.专职教学秘书:30周岁及以下,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14.辅导员:男性,3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注:应聘人员年龄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年龄30周岁及以下,从1986年8月1日算起;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从1981年8月1日算起;
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从1976年8月1日算起;
年龄45周岁及以下:从1971年8月1日算起。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njmzp@163.com。
2.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以邮箱记录时间为准)。
3.报名电子材料清单: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生信息表》。
(3)近期1寸免冠照片(JPEG格式)。
(4)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图片或一页PDF上);
(5)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取得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6)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
(7)学生干部证明(不包含荣誉证书)。
(8)岗位要求需要提供的职称证书、相关教学经历材料扫描件。
(9)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社保记录及工作经历证明。
(10)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压缩“zip”文件包上传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岗位+姓名”(如:辅导员+张三)的格式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可视为无效邮件。请勿多次、重复发送邮件,如有变更,须在邮件主题注明。(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海南省省外电话请在手机号码前加“0”,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联系人:单老师,联系电话:0898-65730217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
1.笔试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2.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审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扫描件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可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ceb.edu.cn/)公布。
(二)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等),各为100分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
(3)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4)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形式: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及问题答辩方式进行;辅导员、审计员、专职教学秘书采取案例分析及问题答辩方式进行;技术开发人员采取技能测试和问题答辩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3)面试人员确定: 按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第三名成绩并列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4)面试考官安排:面试考官为5人,从省教育厅及学院考官库中抽调人员组成,其中本校考官不超过3人。
(5)面试合格分为60分。
(6)面试时间:2017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3.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面试、考核、量化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体检、考察、聘用、将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时间:2017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4.注意事项:
考试各个环节均凭身份证入场。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名),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三甲)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检监督电话0898-65911255
附件: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考生 信息表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报名 表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