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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校内挂职岗位人选(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日期:2022-10-14 15:07:06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能力提升建设年”暨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开展,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暨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教务处副处长(挂职)等岗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条件

1.教务处副处长(挂职)1名

选聘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德才兼备原则,组织纪律观念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层副职管理人员或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副科长(挂职)1名

选聘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德才兼备原则,组织纪律观念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副科级管理人员或硕士学位(试用期满)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聘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人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也可以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自荐。

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自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在征得推(自)荐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同意后和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基础上,酝酿提出挂职人选选派方案,报学院党委会研究。

各部门、各单位或自荐个人请于1019日上午10:00前将《校内挂职锻炼推荐报名表》(见附件)交至组织人事处(行政楼411办公室),联系人:田小林、王海云。

三、有关要求

1.挂职干部的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时间。确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挂职时间。

2.挂职干部均不占编制,不对应行政级别。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挂职部门对其实行聘期考核,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分别报原单位和组织人事处。

3.挂职锻炼期间,工资及绩效待遇参照原岗位发放,工作量按照挂职岗位核定。

 

附件:校内挂职锻炼推荐报名表

 

 

                                                                              组织人事处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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